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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亮相,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地影响。
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大全,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切身利益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有一千多条,说话长,我们择其要点顺着7编为大家细细捋捋。
民法总则
什么是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编把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九条。
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他有没有继承父亲财的权利呢?
答案有。民法总则编规定,涉及遗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十六条
民事主体分几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又分营利的和非营利的,还归不进的,就叫特别法人。
物权编
农村承包地正在推行三权分置改革,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完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适应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期满如何续期?物权编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
物权编首次创设了居住权制度,稳定满足弱势群体的生活居住需要,实现住有所居。第十四章
针对公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物权编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并增加了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知识权能否质押?物权编明确,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的财权可以出质,充分体现了对知识权价值的认可。第四百四十条
合同编
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家有关规定,表明了家对套路贷等高利贷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第六百八十条
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的规则,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
人格权编
什么是隐私?人格权编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什么是个人信息?人格权编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如何防范制止性骚扰?人格权编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责任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第一千零一十条
婚姻家庭编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出台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同债认定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婚姻家庭编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同债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为了避免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继承编
继承编增加规定了遗管理人制度,增强了财继承的可操作性,确保遗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首次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侵权人故意违反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强化了有关机关查找行为人的职责,明确了物业服企业的安全保障义。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源人民法新闻传媒总社
日,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常副校长王利明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相比单行法,民法典天然地亲民。在立法过程,民法典草案积极回应高楼抛物等社会痛点,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立足情,回应解决现实时代问题。
十三届全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其重要一项议程是审议民法典草案。从2014年的十八届四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到2017年3月十二届全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民法典总纲的华人民和民法总则,再到全文1260条的华人民和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民法典从蓝图到现实,一路走,即将呱呱坠地日,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常副校长王利明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在立法过程,民法典草案积极回应高楼抛物等社会痛点,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作为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组副组长,王利明长期致力于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
一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是人格权编
羊城晚报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是什么?王利明我民法典采取了七编制体例,即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构成。它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我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最大的亮点是人格权编。在世界各民法典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在我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也是我民法典对世界民事立法做出的重要贡献。羊城晚报作为新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民法典在21世纪20年代初出台的意义何在?王利明的十八届四全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是要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要结合我改革开放实践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按全人大常委会之前作出的两步走编纂思路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完成;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于21世纪20年代初出台的意义在于第一,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典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和逻辑的自足性,分别形成自成体系又密切联系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的颁布有效衔接了民法典和单行法,有利于消除民法典与单行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例如,我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则就曾与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民法典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等制度,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的矛盾冲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稳定的预期,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第二,有效提升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实现法治,即全面依法治。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利。保障私利的任就是由民法典完成。作为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以及百科全书,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基本准则,为交易活动确立基本的规则依据,为各种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第三,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民法典的要义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第四,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确立了完善的私权保障体系,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它确立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民法典促使法律资讯集,方便找法,统一裁判依据。作为整合私法制度的统一体,民法典统一了民事审判的私法规则,能够最大限度限制法官的恣意裁判,为法官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换言之,通过为法官提供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裁判规则,民法典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极为重要。
二相比单行法民法典天然地亲民
羊城晚报对广大群众说,目前已经有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婚姻法等单行法,民法典作为法典的出台相较于单行法,对群众有什么好处?王利明作为我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民法典将是新成立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以法典命名,表明凡是纳入民法典的规则,都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些规则在组合和搭配上具有逻辑性体系性。法典以民命名,说明民法典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最大化地谋求人民利益,是民法典的特色所在,也是民法典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一是通过人格权编充分保障人格尊严。例如,明确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禁止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二是通过各项制度安排充分保障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例如,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保障个人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再如,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的规则,新增加优先承租权,这对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三是通过各项民事责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例如,民法典草案在品责任制度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鉴于高楼抛物行为时常发生,危害公安全,威胁人们头顶上安全,草案在总结我侵权责任法立法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在侵权责任编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并通过安全保障义的适用判定物业服企业的责任。羊城晚报7编的民法典草案,怎样体现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王利明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编就是要将现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改革开放以,我已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需要对这些民事法律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整理。纂就是要结合我改革开放实践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因此,我民法典编纂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例如,人格权编就是重新起草编写的。可以说,编纂民法典是在已经支起的房屋骨架上盖房屋,最难的当然是体系架构。
三积极回应高楼抛物等社会热点问题
羊城晚报作为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在编纂过程怎样回应群众呼声?王利明比如,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此前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就高楼抛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等社会现象社会关注的条款做出了积极回应,并形成了现有的民法典草案的规定。羊城晚报以高楼抛物为例,民法典草案有哪些升级之处?王利明几年,有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法受理了一批有关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高楼抛掷物件致人损害之所以成为侵权法上一大难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常常难以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因为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建筑物归属于不同的所有人,甚至是成千上万的业主,难以查明具体的行为人。而高楼抛物行为不仅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侵权责任法第87条曾对此做出规定,民法典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对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统一裁判规则妥当处理此类纠纷。羊城晚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哪里?王利明首先,草案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草案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即,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义,这不仅是道德义,而且是法定义,任何人违反此种义造成他人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其次,完善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制度。草案第1254条第1款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就确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此种责任适用的前提是,经调查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不能直接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例如,受害人证明某建筑材料是特定的业主装修时所使用过的,但并不能证明只有该业主使用过该建筑材料,此时仍属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如果从高楼上抛出的某物能够确定归属于某人,不可能为其他人所有,在此情况下可以推定该物是该行为人所有或管理的物,可以按照物件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则确定责任。另外,如果能够确定存在同危险行为人,也不适用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例如,数人在建筑物外墙施工,某人随手将工具抛下致路过的行人损害,而又无法找到具体的行为人,此时可以推定该数人为同危险行为人,因此适用同危险行为责任,无须适用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这里的补偿不同于赔偿之处就在于,补偿责任通常是指公补偿,在责任承担上,由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适当分担。适当补偿不是全部赔偿,补偿责任主要是依据具体情形进行补偿,往往缺乏具体确定责任的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形综合考量,主要包括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该条草案还增加了追偿权的行使,如果能够发现具体的侵权人,应当允许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向其追偿,这实际上就是由真正的行为人承担了责任。相反,如果不能追偿,反而使真正的行为人逃避了责任。再次,明确了物业服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的责任。草案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的侵权责任。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有必要明确物业服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的责任,主要理由在于一方面,这和过错责任相一致。如果是发生在公区域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则可以认为,物业服企业具有过错。因为物业服企业虽不能保障业主所有物的安全,但对于公区域内的安全维持仍具有一定的义。即使是抛掷物致人损害,物业服企业也可能违反了一定的义。例如,已经置放的摄像头年久失修或并未开启,则物业服企业可能具有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这有利于督促物业服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安装必要的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损害发生。需要指出的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和物业服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可能同时并存,从本条规定看,其并没有规定物业服企业的责任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适当补偿责任之间的先后顺序,受害人应当可以选择先后主张这两种责任,或者同时主张这两种责任。最后,强化了有关机关负有依法及时查清责任人的职责。草案第1254条第3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侵权的最大特点并不在于抛掷物本身,而在于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过去的司法实践,曾一度将查清责任人的义交由受害人进行,这淡化了有关机关查清责任人的义,不利于高楼抛物问题的解决。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强化有关机关查找行为人的职责,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有关机关在查找具体行为人方面具有各种优势如技术优势,强化有关机关查找具体行为人的职责,有利于及时发现真正行为人,从而有效解决归责难题;另一方面,高空抛物危害性之严重,事故之频发,除了一些人道德意识缺失对危害认识不足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威慑力不足,只有及时查明具体行为人,才能从源头防范此类行为的发生;此外,高楼抛物行为危害公安全,在绝大多数案件已构成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对于故意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犯罪,对于过失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也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公安机关本即负有进行侦查以确定加害人的义;而且,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尤其是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后,往往难以查明具体的行为人,完全由受害人负责查明具体行为人,可能导致多数案件无法查明具体的行为人。当然,强化有关机关查明具体行为人的义,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受害人查明具体行为人的义。
四立足情回应解决现实时代问题
羊城晚报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体现了哪些时代特征?王利明第一,立足情,我民法典以反映人民需求为基本指导思想,回应和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典编纂正处于我社会转型和改革不断深化的时期,更必须立足于现实情,回应时代要求。第二,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的时代问题,回应了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时代问题等,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格。第三,更具时代性,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在现代社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迅速发展,在这样的变革,包括人格权在内的各种权益受到的侵害远超过往,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由此应运而生,成为民法典时代品格的集展现,也适应了现代社会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立法要求。第四,借鉴了两大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羊城晚报您对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有无修改完善的建议?王利明从体例结构上看,民法典草案关于人格权编的规定,仍有值得完善之处,人格权编在民法典应当被置于分编第一编,主要理由在于一是,与民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相一致。民法总则第二条在确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时,明确规定调整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关系,并且将人身关系置于财关系之前。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也是先规定人格权,然后才规定财权。二是,符合民法人文关怀的价值。在民法上,生命健康身体等权利是法律要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应当具有优先于财利益和私法自治的价值,将其作为重要价值加以保护,也体现了民法人文关怀的价值。
本文全文转载自羊城晚报.羊城派
本文文字编辑陆晨燕
谢邀 知乎法律
先放一个视频,看看民法典是怎样影响我们的一生?
既然这次民法典是在全两会期间提请审议的,那么我们看代表委员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
民法典将是我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1260个条文涵盖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群众的生老病死都有规定
作为社会基本法,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将助力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依法治路上重要的里程碑
法治的核心之要在于对公权的限制和对私权的保护,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了对私权的保护,及时回应了群众需求 两会热点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能见证民法典的编纂,感觉生逢其时。5月24日,在分组会议上参与审议华人民和民法典草案时,全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里赞的言语间满是感慨。
民法典将是我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1260个条文覆盖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因此,民法典的编纂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全上下关注的焦点。
这样一部开先河的立法有着怎样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将给社会公众带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代表委员。
里赞认为,将民法总则和多部民事单行法编纂成典,开启了我法制史法学史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社会基本法,民法典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其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将助力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在参加分组审议时,全人大代表华全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所主任刘守民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如果把法律体系比喻成一座大厦,没有系统化的民事法律作支撑,这座大厦其实是不稳固的。民法典将起到‘四梁八柱’的作用,它引导指导规范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调整范围极广,是依法治路上重要的‘里程碑’。
全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长王树江认为,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在于其对社会生活所形成的价值规则指引。草案将人格权‘入典’,彰显着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明确见义勇为‘免责’,映照出华文化的精神内核和价值追求;直面信息技术人体基因技术的新挑战,折射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仔细研读民法典草案后,全政协委员西华大学副校长郑鈜表示,民法典草案同时兼顾了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机制和规则进行了基础性规定,尊重和保障了市场主体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权益,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制度供给。
谈及民法典草案的亮点,全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检察长冯键表示,草案有不少彰显个人权利保护与时代精神的新制度新规定,体现了社会进步。法治的核心之要在于对公权的限制和对私权的保护。民法典草案总则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物权编的居住权制度,继承编的遗管理人制度等规定,及时回应了群众需求。
冯键告诉记者,就保护私权说,民法典将对检察工作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检察机关作为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保障民事主体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可或缺。我注意到,侵权责任编新增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修复责任功能损失的规定,这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依据,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保护私权,全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所首席合伙人李正也认为民法典大有可为。民法典将是私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也因此,有人称之为‘权利保障书’。李正告诉记者,此次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进一步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
我觉得法典颁布后,可以每人配一本,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翻看。分组审议会上,刘守民用这样一句题外话讲述了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征全。
刘守民介绍,民法典草案1260个条文涵盖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群众的‘生老病死’都有规定,可以说,民法典将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这样一部‘百科全书’,吸收了我长期以的民事活动经验,是新时代民事法律实践的理性总结,回应了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结合民法典草案,里赞举例说,长期以,我民间借贷问题突出,为此,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又如,民法典草案物权编认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又包括对有部分同享有所有权,还包括对同事的管理权,有助于解决城镇商品房区公维修资金使用难等现实问题。
百科全书走入现实,离不开民事司法的保障。王树江表示,让民法典活起,就法而言,要提升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调和静态规范与社会动态发展之间的矛盾,让民法典真正成为民事法治保障的典范;要加强案例指导,让指导性案例成为民法典的重要补充,延续和增强民法典生命力;要强化以案释法,把民法典的文本规定变成老百姓的行为规则。
法典问世不久,研读需要时间,这两天不少同行和朋友咨询我相关的法律问题,且说一点我目前的研究心得华人民和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背后所透视的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核心的夫妻同债承担认定规则体系问题。
因为任何的法律研究不能脱离法律条文而存在,就法律条文而言,向内读涉及法理,向外读则涉及具体案例的展开。我所要提及的日常夫妻家事代理权和同债承担范围亦不能脱离此规律。
民法典第1060条和第1064条分别规定第1060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1064条夫妻同债夫妻双方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属于夫妻同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不属于夫妻同债;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用于夫妻同生活同生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两条所说的实际上是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核心的夫妻同债认定规则体系问题。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相应的夫妻同债的认定标准和具体规则散见于婚姻法有关的司法解释乃至于具体案件譬如2017苏1283民初536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就颇为典型。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和同债的认定标准和具体规则的理解不一致,实际上,年围绕日常家事代理权相关的夫妻同债纠纷问题层出不穷,笔者简略检索之后发现,自裁判文书上网至今,相应的纠纷裁判文书大约有3021篇,夫妻同债涉诉之繁,可见一斑。
基于裁判文书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看出几个无法绕过去的争议焦点。
其一是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主体范围问题。
由于在民法典制定之前,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源于华人民和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等规定,但并无明文规定。之前通常的理解是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因日常家庭事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相代理的权利;家事代理权的对象是夫妻同财。然而与此同时的争议是,事实婚姻非法同居者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
自然,除了上文所说的通常理解之外,有少数观点认为,除合法配偶外,日常家事代理行为的主体还应包括事实婚姻当事人同居关系的男女甚至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由此生的争议使得大家莫衷一是。
本次民法典第1060条实际上厘清了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主体范围,即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只能为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配偶双方,实际上这也跟传统民法理论的通说相符合。至于在司法实角度,其实际应用其实就是诉讼主体资格适格,就类似于2019辽02民终7311号裁判文书所释明的那样具体可参见文书,在此不再展开。
其二是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问题。
本次民法典第1060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字面理解为仅限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这应无异议。
然而就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言,由于不同夫妻的生活惯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都有所不同,所以大家对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范围实则依旧有着不同的理解,比如知名法律学者史尚宽先生就认为日常家事之范围,依各夫妻同生活之情事及因为其行为之目的而有不同,由外部正确判定,甚为困难。然如依内部情事而定其范围,不独有害于第三人,结果反有碍夫妻同生活之经营,故应就家事之规模及其外部的生活样式,以定其范围。其生活状态之外表,虽与其收入之现实不符,第三人应就此外观而受庇护。
本次民法典立法虽然在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可就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进行约定限制比如丈夫妻管严,不允许丈夫进行某些日常需要的愉悦家庭生活行为如买PlayStation或者Switch,但是从根本上而言,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还是没有给出。这势必给实际裁判依旧会带困难法官对此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
举个例子,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人身属性的行为的法律行为么?比如订立遗嘱收养或其他具有较强人身性的财交易行为。以2019粤0106民初号裁判文书为例,棠五社的半年结算和年终分红这样的分红款权基于廖润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特殊身份而享有的很强人身性质的财性权利,那么夫妻一方委托给第三方领取,是否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畴?这系列的问题给司法实提出了要求,即实际纠纷如何判定日常家事代理行为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当然,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是对之前司法解释的继承和升级,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与善意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另一方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不知道或不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很可能会导致日常家事代理成为了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则属于表见代理,应把代理责任直接归于被代理人。自然地,此处强调的是善意相对人,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不能主张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其三,根据日常家事代理权合理判定夫妻同债问题。
民法典第1064条对于夫妻同债认定规则实际上是建立在日常家事代理权之上的。依据家事代理权的构成特征,判断能否成立夫妻关系的同债主要区别是使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的费用,还是用于经营活动及其他方面的费用。由此性质不同的债,是否一方举债,另一方也应承担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应有所区别。
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具有当然代理权,另一方对由此生的债承担连带责任。实则笔者前文对民法典第1060条的解读已然涉及,不再特别展开。
由于超出了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不属于夫妻同债,这意味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推定系夫妻同债应严格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此时,假如债权人要求夫妻另外一方承担同责任,自己却不承担证明该债系夫妻同债的责任,显然是加重了夫妻非借款方的举证责任,这就有债权人和举债的夫妻一方合伙坑夫妻另一方的嫌疑。当然,事有两面,此时债权人为防止夫妻串通欺骗自己,就有义举证该债用于夫妻同生活同生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同意思表示。试想,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数额必然远超寻常,由此债权人应当基于对交易标的金额或价值等客观要素的判断,进行必要的询证确认,以此保护自身的权益。
在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外,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属于夫妻同债,实则是适用夫妻双方都为合同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合意标准,此时夫妻作为债人皆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自不待言。
从立法的角度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关于夫妻家事代理权和同债承担范围的规定并非创新,而是将之前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关于〈华人民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吸纳到本次民法典立法了。就立法体系说自是完善,由此提高了立法层级;而对于实而言亦是利好,使法律规定更加切合实际。
最后就一些相关内容吐槽几句私以为研究学民法典,于微观上更需要基于实而脚踏实地,而非或凭空想象或人云亦云或拾人牙慧;于宏观上若从大而空的角度泛泛谈去,那也不过是点水蜻蜓,于事无补且不值一哂。
民法典蕴含着绿色生态的理念,体现了我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与保护。
比如,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谁修复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第七章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一部分规定,违反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图为2020年6月3日,上海崇明法判决宣判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华鲟犯罪案
又比如,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图为2020年6月4日,上海铁路运输法判决一起涉长江口电捕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